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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試行)

發布時間:2019-06-24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哈爾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

哈政辦規〔2018〕13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關委、辦、局,各有關單位:

  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將《哈爾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試行)》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30日



哈爾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試行)


  為加快推進垃圾分類工作,不斷提升城市品質和文明程度,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創建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和示范公共機構,探索新型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生活垃圾治理體系,提升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力爭到2020年年底,達到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35%以上的目標。

  二、基本原則

  (一)市級統籌、區縣主體。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由市政府統一安排部署,各區縣(市)政府作為實施主體和管理主體。各街道辦事處和鄉鎮政府要在區城管等相關部門的指導下,建立轄區生活垃圾分類責任體制,建立督導隊伍,組織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工作。

  (二)示范先行、分步實施。在道里、南崗和松北3區率先開展垃圾分類示范片區和示范公共機構創建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實際、可復制、可推廣的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運輸、處理模式。根據創建情況,逐步擴大分類范圍,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三)因地制宜、分類推進。在推進城區生活垃圾分類收運和處置工作的同時,各區縣(市)結合農村生活垃圾產出種類、村民生活習慣等情況,加大鄉鎮、村屯環衛基礎設施建設,建立和完善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垃圾收運和處置體系,逐步建立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標準和管理制度,提高農村生活垃圾無害化、減量化、資源化處理能力。

  三、分類方式

  (一)城區

  根據生活垃圾產生的種類和特點,按照居住、單位和公共三類區域,實施不同的分類方式。

  1.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一般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類。
  2.單位區域。包括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等,有集中供餐的場所一般分為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四類,無集中供餐的場所一般分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三類。
  3.公共區域。包括車站、公園、體育場館、商場等公共場所。有餐飲服務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餐余垃圾、其他垃圾三類;無餐飲服務的,一般分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二類。

  (二)農村

  在環衛基礎設施較好的地區,實行農村生活垃圾大類粗分、分類治理,引導村民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與其他垃圾三類,進行分類投放、分類處置。

  四、工作任務

  (一)構建生活垃圾分類保障體系

  1.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教育工作。按照城市生態文明建設要求,通過政策引導和宣傳發動,引導社會各界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活動,提高市民垃圾分類減量知識知曉率。

  (1)利用多種載體開展宣傳。大力倡導“逆向回收快遞包裝”、“凈菜半凈菜進城”、“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以及用餐“光盤行動”。在廣場、公園、景點、車站及工地圍墻等公共場所和設施分類投放公益廣告,利用廣播電臺、電視臺、報刊和網絡等媒體開展公益宣傳,普及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知識;通過微博、微信等新興傳播媒介,加大垃圾分類宣傳力度,切實做到“廣播有聲、電視有影、報紙有文”。(市委宣傳部牽頭,市城管局、市文廣新局、各區縣市政府配合)

  (2)組織策劃系列宣傳活動。深入廣場和社區,開展垃圾分類征文、繪畫比賽、知識競賽和宣傳創意征集等活動,并組織垃圾分類論壇,依托各類知名欄目,邀請各界人士進行研討交流。(市文明辦牽頭,市城管局、市教育局、市文廣新局配合)

  (3)借助社會力量開展宣傳。通過社會團體、志愿者協會、知名企業等開展垃圾分類宣傳活動。發揮社會各界知名人士宣傳示范效應,引領垃圾分類深入開展。(市文明辦牽頭,團市委、市婦聯、市工信委、市城管局配合)

  (4)深化社區分類宣傳。利用小區各類宣傳設施,運用多種宣傳形式,確保宣傳內容“到單元、入樓道、進家庭”。(各區政府牽頭,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

  (5)開展垃圾分類校園課堂教育。編制垃圾分類教材,將生活垃圾分類減量知識納入中小學校、幼兒園教育和社會實踐內容,從兒童教育著手,從小培養垃圾分類良好習慣。通過“小手拉大手”,帶動家長形成垃圾分類意識,從每個家庭做起,在全社會營造垃圾分類良好氛圍。(市教育局牽頭,各區政府、市城管局配合)

  2.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培訓指導工作。

  (1)加強管理人員培訓。由市、區城管及相關部門負責對市、區、街道、社區垃圾分類工作管理人員、物管人員和企事業單位分類管理人員進行培訓,提高垃圾分類工作日常管理和培訓指導能力。(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各區政府配合)

  (2)普及社區居民培訓。對居民小區實施“一區(社區)一月一課”培訓教育活動,通過社區課堂、現場觀摩會、經驗交流會等形式,對居民進行垃圾分類知識培訓,做到應知應會。(各區政府牽頭,市住建委、市城管局配合)

  (3)開展公共機構分類培訓。鼓勵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設立垃圾分類宣教基地,定期組織分類培訓知識講座和競賽活動,培養公共機構職工垃圾強制分類意識。(各區政府牽頭,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直機關工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城管局配合)

  3.研究啟動哈爾濱市垃圾分類立法調研工作。根據我市實際,研究生活垃圾分類立法形式,啟動垃圾分類立法前期調研工作,準確把握立法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市城管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發改委配合)

  4.加大政策和資金支持力度。各級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多元協同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建立完善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各級財政要加大支持力度,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積極向國家、省爭取中央基建投資等資金政策支持。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活垃圾分類收集、運輸和處理,積極探索特許經營、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通過公開招標引入專業化服務公司。(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牽頭,市商務局、市環保局配合)。

  (二)構建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體系

  1.投放設施配置。首批示范創建期間,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或者政府部門直接組織的方式,在示范小區和公共機構設置分類垃圾桶、宣傳板和標識牌,并按類別為小區居民免費發放垃圾袋。(各區政府牽頭,市財政局、市城管局配合)

  2.分類投放要求。垃圾產生者將產生的垃圾裝入分類垃圾袋并投入對應的垃圾桶內。在示范片區,各區按照300戶聘1名督導員、20戶配1名志愿者的標準,組建垃圾分類專門指導隊伍,負責宣傳、指導、督促居民按照分類規定投放垃圾,并對居民錯投的垃圾進行分揀,促進居民逐步養成分類習慣。在示范公共機構后勤服務部門設立指導人員,對本機構分類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分揀,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有序推進。(各區政府牽頭,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配合)

  3.社會力量參與。鼓勵有資質的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建立積分兌換平臺,采用APP或電話預約服務方式,上門回收可回收物。(各區政府牽頭,市城管局、市商務局配合)

  (三)建立與分類品種相配套的生活垃圾分類收運體系

  以“分類處理”引導“分類運輸”。示范創建期間,由各區政府組織分類收運,逐步構建分類收運體系。各區政府要建立執法檢查制度,加強生活垃圾分類運輸管理,杜絕生活垃圾分類后再次混合運輸。

  1.有害垃圾。根據垃圾產生實際情況,由市環保部門制定有害垃圾投放品種目錄,制定有害垃圾收運路線,指導各區建設有害垃圾集中存放點。各區政府要做好集中存放點規范管理工作。在示范創建期間,由各區城管部門使用密閉車輛將源頭產生的有害垃圾運送至集中存放點(集中存放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嚴禁混裝混運。根據集中存儲情況,由市環保部門指導各區選取具備有害垃圾運輸資質的危險廢物處置企業,負責將有害垃圾從集中存放點運至危廢處理場。轉移運輸應按相關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手續,填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由市環保部門對各區有害垃圾的儲存、運輸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各區政府牽頭,市環保局、市城管局、市城鄉規劃局配合)

  2.廚余垃圾。首批示范創建期間,由現有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運營企業負責廚余垃圾收集、運輸工作,配置密封性好、標志明顯的廚余垃圾收運設施設備,制定廚余垃圾收運路線,實現廚余垃圾日產日清。由市城管部門對各區廚余垃圾收運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區政府牽頭,市城管局、市財政局、市食藥監管局、市公安局配合)

  3.可回收物。利用哈爾濱市再生資源回收體系,選取有資質且具有一定規模的連鎖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企業,建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臺,實現可回收物收集、運輸和處理一體化管理。按照合理布局原則,鼓勵再生資源利用企業在各區垃圾轉運站、壓縮間附近設置大型垃圾分類貯存分揀中心,由專業人員進行二次分揀。對于體積大、整體性強或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廢舊家具、家用電器、自行車等大件垃圾,由各區城管部門建立大件垃圾收運隊伍,逐步建立大件垃圾資源回收利用和管理機制,依托有資質且具有一定規模的大件垃圾資源化利用企業,對大件垃圾進行回收處理,提高大件垃圾資源再生利用水平。由市商務部門對各區可回收物收運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各區政府牽頭,市商務局、市城管局配合)

  4.其他垃圾。依托現有生活垃圾收運處理體系,由各區城管部門負責其他垃圾的收運工作,更新老舊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改造垃圾房、轉運站、壓縮站,按照規劃合理、便利快捷的原則,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和轉運站點,逐步適應和滿足生活垃圾分類要求。由市城管部門對各區其他垃圾收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管理。(各區政府牽頭,市城管局配合)

  (四)完善生活垃圾分類終端處置體系

  1.完善垃圾處理設施規劃。堅持城鄉統籌發展,根據垃圾分類治理處置的導向和規模,編制城鄉環衛一體化管理規劃方案,高標準設計、規劃、建設生活垃圾終端處理項目,完善垃圾分類處理體系。(市城管局牽頭,市城鄉規劃局、市發改委、市環保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2.健全再生資源回收系統建設。推進生活垃圾收運系統與再生資源回收系統銜接、融合。充分利用現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對可回收物及大件垃圾進行規模化、無害化處置,推動生活垃圾分類與再生資源回收實現“兩網融合”。由市商務部門對可回收物以及大件垃圾綜合利用進行監督、管理。(市商務局牽頭,市城管局、市發改委配合)

  3.提高廚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處理能力。推進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穩定運行,確保餐廚廢棄物得到有效處理。根據家庭廚余和餐飲單位產生餐廚垃圾的處置需求,按照合理布局、產能匹配原則,謀劃推進餐廚廢棄物處理項目新建或擴建工程。根據實際需求,同步謀劃松北區和呼蘭區生活垃圾綜合處理項目,增強生活垃圾分類無害化、資源化處理能力。(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相關區政府配合)

  4.打通家庭源危險廢物處置渠道。規劃啟動危險廢棄物處置項目建設,根據國家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要求,打通家庭源危險廢物收運處置渠道,探索建立符合環保要求和國家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品種需求的有害垃圾收運處置體系。由市環保部門對有害垃圾處理過程進行監督管理。(市環保局牽頭,市發改委配合)

  5.全力推進固體廢物產業園項目進程。利用產業園,建設集垃圾焚燒、餐廚垃圾資源化利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垃圾灰渣填埋、有害垃圾處置、污水處理于一體的生活垃圾協同處置機制,促進園區內各類基礎設施共建共享,實現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資源利用、廢物處置高效銜接。(市城管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建委、市商務局、相關區政府配合)

  6.提高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水平。大力推進縣(市)、鄉鎮農村垃圾治理,啟動農村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創建工作,科學規劃農村垃圾分類收運處置方式,建設適合農村垃圾收運處置的設施,提高農村垃圾無害化處理率。(各縣市政府牽頭,市農委、市城管局配合)

  五、實施步驟

  (一)示范籌備階段(2018年4月)。各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方案和具體實施辦法。各有關部門和單位編制、印發宣傳材料。各區、各有關部門和單位完成首批示范片區和單位收集設施配置工作,完成宣傳培訓相應準備工作。

  (二)創建示范階段(2018年5月—2018年12月)。選取道里區工農、南崗區躍進、松北區松安3個街道辦事處共計60個小區(既包含物業管理較好的小區,也包含基礎條件較差的自管庭院和棚戶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道里、南崗、松北區委、區政府等10家黨政機關,群力兆麟第二小學校、黑龍江旅游職業技術學院、哈爾濱市第九中學松北校區等3家學校以及群力遠大、南崗松雷和松北大福源等3家商超,率先開展垃圾分類示范創建試點工作,逐步探索建立分類投放、收運、處置體系,并逐步擴大示范范圍,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分類模式,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類常態化、長效化機制。

  (三)擴大范圍階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市直有關部門出臺生活垃圾分類相關政策文件,提高有害垃圾、廚余垃圾收運處置能力,總結公共機關強制分類和示范片區創建經驗,在9區具備條件的其他小區和公共機構開展分類收集工作,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制度覆蓋范圍。

  (四)全面推廣階段(2020年)。在全市推廣垃圾分類收運處理模式,形成規范有序、科學長效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運行機制,實現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到35%以上的目標。

  六、組織機構

  成立哈爾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常務副市長和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由市委宣傳部有關負責同志及團市委、市婦聯、市文明辦、市直機關工委、市發改委、市城管局、市環保局、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委、市教育局、市政府機關事務管理局、市民政局、市工信委、市食藥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市文廣新局、市農委、市城鄉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和各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城管局,負責日常工作。各區(縣)政府也要成立相應工作機構,建立完善工作機制和管理隊伍,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有序推進。

  七、有關要求

  (一)落實工作責任。生活垃圾分類治理是落實中央和國家有關剛性要求的重大任務。各區縣(市)政府要切實承擔起主體責任,區縣(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謀劃部署,親自協調推進。各區縣(市)要細化分解管理、監督職責,加強對街道辦事處垃圾分類工作的監督管理,確保垃圾分類工作有效開展。

  (二)搞好協調配合。生活垃圾分類是需要全社會參與的系統工程。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定期督察制度和綜合考核制度,統籌推進各項工作任務。各成員單位要依據職責任務,制定具體推進方案,履職盡責,協同推進,確保垃圾分類工作任務落到實處。

  (三)加強考核監督。各有關部門要將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列入文明單位等創建活動考評內容,細化指標,嚴格考評,發揮杠桿和導向作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緊制定《哈爾濱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考評辦法》,對各區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考評,確保垃圾分類工作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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