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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亳州市中心城區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亳州市中心城區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2019年2月2日
亳州市中心城區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推進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理,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關于印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財政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財金〔2016〕92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譙城區、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亳蕪現代產業園區范圍內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理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餐廚廢棄物,是指從事餐飲服務、單位供餐、食品生產加工、屠宰加工等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在生產和經營過程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包括食品加工廢料、屠宰加工廢料和廢棄油脂等。(廢棄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動植物油脂和各類油水混合物的總稱,包括餐廚廢棄物中的油脂以及油水混合物和經油水分離器、隔油池等分離處理后產生的油脂等。)
第四條 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依據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原則,實行分類投放、統一收集運輸、集中定點處理制度,推進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一體化運營,防止餐廚廢棄物進入食品鏈,保證食品安全。
第五條 譙城區政府、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是本管轄區域內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統一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內的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餐廚廢棄物日常監管工作,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管理的工作機制,完善、落實餐廚廢棄物管理責任制。
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中心負責本管轄區域內的餐廚廢棄物投放收集日常監管工作。
城市管理部門根據城市生活垃圾管理的有關規定,核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監督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運營;受理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排放申報;負責從事餐廚廢棄物的收運、處理單位的備案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排放、收集、運輸、處理餐廚廢棄物的行為;對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進行評議、考核。
市場監管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餐飲服務單位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以餐廚廢棄物為原料進行食品生產、加工、銷售、使用的違法行為;查處無照經營的餐飲服務業,對居民住宅樓、未配套設立專用煙道的商住綜合樓、商住綜合樓內與居住層相鄰的商業樓層內新建、改建、擴建產生油煙、異味、廢氣,已取得營業執照的飲食服務項目,限期清理。
生態環境管理部門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單位污染物防治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超標排放餐廚廢棄物的行為。
公安機關負責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活動中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各種無牌無證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車輛,依法查處利用餐廚廢棄物加工產品,危害環境與人身健康的犯罪行為。
農業農村管理部門負責生豬養殖場所、屠宰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屠宰企業無害化處理廢棄物,嚴防餐廚廢棄物流入養殖環節。
商務管理部門負責餐飲行業管理,引導餐飲企業誠信經營,將餐廚廢棄物的處理情況與餐飲單位的等級評定掛鉤。
財政部門負責餐廚廢棄物管理工作經費保障。
發展改革、交通運輸、教育、衛健、住房和城鄉建設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餐廚廢棄物管理中的相關工作。
第六條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特許經營制度(含PPP模式)。依法取得特許經營許可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單位,負責餐廚廢棄物的統一收集、運輸和集中無害化處理。
第七條 特許經營的集中處理單位應當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理服務協議,將餐廚廢棄物交由集中處理單位收集運輸和集中處理,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八條 實行餐飲業排水許可證制度,餐飲業必須取得排水許可證后方可排放生活污水。以單位供餐食堂和大中型餐飲單位為重點,推行安裝油水分離池、油水分離器等設施。
第九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建立產生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產生數量、去向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單位應當建立收運、處理臺賬,真實、完整記錄餐廚廢棄物來源、數量、處理方法、產品流向、運行數據等情況。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收集運輸單位、處理單位建立臺賬情況應當接受相關管理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嚴禁亂倒亂堆餐廚廢棄物,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公共廁所、雨污管網和生活垃圾收集設施;
(二)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除與政府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外的單位或個人收集、運輸和處理;
(三)禁止將餐廚廢棄物用于喂養畜禽;
(四)嚴禁偷盜、損毀餐廚廢棄物容器;
(五)嚴禁在餐廚廢棄物容器內倒入其他物品。
第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遵守以下規定:
(一)將餐廚廢棄物與非餐廚廢棄物分類收集、單獨存放,禁止與一次性餐飲具、酒水飲料容器、塑料臺布等其他固體生活垃圾相混合;
(二)按照環境保護的有關規定,設置油水分離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其正常使用;
(三)及時將餐廚廢棄物交由取得經營許可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收運,并做到日產日清;
(四)禁止將餐廚廢棄物交給未經相關部門許可或備案的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單位或個人處理;
(五)每半年結束后10日內申報下一半年餐廚廢棄物產生基本情況。經營場所發生變更或者餐廚廢棄物產生量發生較大變化時,應當及時向餐廚廢棄物管理部門報告。新設立的單位應當于首次產生餐廚廢棄物的10日內申報餐廚廢棄物產生基本情況。
第十二條 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的單位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設置符合標準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保持收集容器完好和密閉及周邊環境的干凈整潔,并標明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字樣;
(二)按照環境衛生作業標準和規范,在規定的時間內及時收集、運輸餐廚廢棄物。每天到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清運餐廚廢棄物不得少于1次,保證日產日清。收集餐廚廢棄物后,及時清理作業場地;
(三)將餐廚廢棄物和其他垃圾分開收集、運輸;
(四)配備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技術規范的餐廚廢棄物專用密閉運輸車輛,要具有防臭味擴散、防遺撒、防滲瀝、防滴漏功能,并安裝使用信息管理系統等相關設備,并噴涂規定的標識標志;
(五)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聯單制度,收運餐廚廢棄物的數量應分別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和處理單位予以確認;
(六)按照要求配備處理設備、設施,保證設備、設施運行良好,并根據有關規定和相關安全技術規程等制定詳細的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保證處理設施持續穩定運行;正常檢修需要暫停處理設施運行的,應當提前15天報告城市管理部門;
(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技術標準處理餐廚廢棄物,對餐廚廢棄物進行資源化利用所生產的產品,應當符合國家相關質量標準要求和規定的用途。對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餐廚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八)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廢水、廢氣、廢渣等符合環保標準,防止二次污染;
(九)按照要求進行環境影響監測,對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的性能和環保指標進行檢測、評價,并向市城市管理和生態環境管理部門報告檢測、評價結果;
(十)需停業、歇業的,應當提前6個月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經同意后方可停業或歇業,因不可抗力無法繼續經營的情況除外;
(十一)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其他規定。
第十三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招標等公平競爭的方式選出餐廚廢棄物處理中標企業,向中標企業頒發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處理服務許可證。
第十四條 譙城區政府、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和餐廚廢棄物集中處理單位要建立健全餐廚廢棄物管理責任制、餐廚廢棄物規范安全處理規章制度和意外事故應急處理方案。
第十五條 譙城區政府、亳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亳蕪現代產業園區管委會及相關管理部門要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違反餐廚廢棄物管理規定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并為投訴人或舉報人保密。
第十六條 逐步實施菜市場、居民等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單獨投放、定點收集、統一運輸、集中處理的機制。
實行物業管理的居住區,居民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單獨投放、定點收集工作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未實行物業管理的居民區,由原產權單位或者街道辦事處(社區管理中心)負責。
第十七條 城市管理部門應當通過查閱資料、實地抽查、現場核查等方式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理活動的監督和檢查,并建立相應的監督管理記錄。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支持配合監督檢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礙與阻撓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執行公務。
市場監督、生態環境、公安、農業農村、商務等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有關工作的監督檢查。
各相關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實施聯動執法。
第十八條 倡導通過凈菜上市、改進食品加工工藝、文明就餐等方式減少餐廚廢棄物的產生。
鼓勵和支持餐廚廢棄物處理技術開發和設施建設,促進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
第十九條 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實行PPP或特許經營模式的,餐廚廢棄物處理運營補貼支出按合同約定執行補貼制度,納入財政年度預算。
第二十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取得排水許可證、擅自收集、運輸、處理餐廚廢棄物以及其他違規行為的,由城市管理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違反本辦法其他規定的,由市場監督、生態環境、公安、農業農村、商務等行政管理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第二十一條 城市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或者有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拒絕、干擾、阻礙相關部門及其執法人員正常履行監管職責的,由公安機關按照有關法律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三條 蒙城縣、渦陽縣、利辛縣餐廚廢棄物管理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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