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經理18936085105
技術支持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三章 源頭的管理
第四章 收集和運輸
第五章 處理工作
第六章 責任與義務
第七章 監督與執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實施《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結合本市餐廚廢棄物管理的實際,特制定《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政府主導。由政府主導,對本市的餐廚廢棄物進行統一管理、集中綜合處理,實現餐廚廢棄物的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和產業化。
(二)市場化運作。對于本市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按《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26號)、《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和《昆明市特許經營權管理辦法》實行特許經營。
(三)統一收集運輸,集中處理,全程監管。由依法按程序取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下稱:“特許經營企業”)對本市的餐廚廢棄物實行從產生源頭開始的統一收集、運輸和集中綜合處理的全過程服務。
(四)社會參與,廣泛監督。政府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對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理進行全方位、全過程的監督。
第三條 本市的餐飲業,應遵守《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并按照市城市管理部門和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的要求對餐廚廢棄物進行管理。
第四條、本《實施細則》所指的餐廚廢棄物管理,是指對本市餐飲業所產生的餐廚廢棄物實行從產生、收集、運輸到處理的全過程規范化管理。
(一)本《實施細則》餐廚廢棄物管理包括下列情形:
1、對本市的各類飯店、酒店、餐廳、飲食店、早點鋪、咖啡店、快餐店、茶館等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食物殘渣、殘液以及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進行的管理。
2、對本市的機關、事業、企業、學校、醫院等單位自設的內部食堂或餐廳等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食物殘渣、殘液和廢棄食用油脂等餐廚廢棄物進行的管理。
(二)本《實施細則》餐廚廢棄物管理不包括下列情形:
1、居民日常生活中所產生的廚余廢棄物。
2、餐飲行業的蔬菜、果品或肉類等因揀摘、剝離、修割進入生活垃圾的部份。
3、餐飲行業所產生的一次性餐具、酒水飲料容器、塑料臺布等固體生活垃圾。
第五條 市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全市餐廚廢棄物的行業管理和統一協調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組織對本市餐廚廢棄物的現狀進行調查研究,編制本市餐廚廢棄物的整頓和治理建設規劃。
(二)組織本市餐廚廢棄物整頓和治理建設規劃的實施。統一對本市餐廚廢棄物實行規范化管理和監督。
(三)對全市餐飲行業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理狀況進行全程管理、監控。并對針對上述工作對涉事單位進行相關業務指導與溝通。
(四)實施本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項目特許經營的招、投標工作。對獲得特許經營權企業的項目的建設、運營和移交的全過程進行指導、協調、考評和監管。
(五)對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補貼費提出價格監督和調整意見。
(六)指導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對各轄區內餐飲業餐廚廢棄物進行管理,對非法自行處理餐廚廢棄物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處罰。
(七)督促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按照相關規定支付相應的收集運輸和處理費用。
(八)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處理的應急預案,在特殊情況下組織應急預案的實施。
(九)指導、推動全市餐廚廢棄物的規范化收集、運輸、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做好向全社會的宣傳教育工作。
第六條 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范圍內的餐廚廢棄物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受理本轄區內餐飲業餐廚廢棄物的備案申報,并將備案情況整理上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一納入市數字城管系統管理。
(二)對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及處理情況進行日常管理和監督。
(三)對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非法收集運輸、處理餐廚廢棄物的行為進行監管和處罰。
(四)指導、督促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對本轄區內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運及處理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二章 管理制度
第七條 特許經營,分部門管理
本市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處理服務,實行特許經營。由按規定程序取得“昆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特許經營(BOT)項目”特許經營權的企業(下稱:“特許經營企業”)對我市主城區區域內的餐廚廢棄物實行從產生源頭起的統一收集運輸,集中綜合處理的全過程服務。
允許“特許經營企業”,按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處理和管理的不同業務性質以及不同的服務工作區域,劃分不同的業務工作部門(下級企業),分部門(下級企業)進行管理開展業務活動(例如,可劃分為:收集運輸業務部門(下級企業)、處理業務部門(下級企業)等等)――即實行:特許經營權下的分部門(下級企業)管理。
但為了實現統一、有效的管理,凡涉及“特許經營企業”的本企業以外的業務聯系和工作關系,則應統一以“特許經營企業”的名譽辦理。
第八條 備案管理制度
本市對餐廚廢棄物實行“餐廚廢棄物備案管理”制度。
(一) “餐廚廢棄物備案管理”是指:在確定的主城區的管理區域內,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對本轄區內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存放、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全面狀況實行 “一表、一書、一合同”的備案。
1、 “一表”,是指:《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基本信息和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情況登記表》。“登記表”是相關信息采集的重要依據。登記表格式詳見附件一。
2、“一書”,是指:《昆明市餐廚廢棄物規范化管理責任書》。即由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簽署承諾并遵守《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和本“實施細則”的書面文件(格式詳見附件二)。
3、“一合同”,是指:《昆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合同》。是“特許經營企業”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業務合作的法律文件。合同格式見附件三。
在備案時,該“一合同”中應包括:經監管部門核定的本“產生單位”每年應向“特許經營企業”交納的餐餐廚廢棄物產生量的基數。
(二)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市城市管理部門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到所屬地區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領取并填寫《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基本信息和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情況登記表》。同時,隨“登記表”提供《昆明市餐廚廢棄物規范化管理責任書》、《昆明市餐廚廢棄物有償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合同》的復印件,由轄區城市管理部門進行統一備案,并取得“昆明市餐飲單位餐廚廢棄物備案回執”(下稱:“備案回執”)以備查驗。
(三) 轄區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在收到“登記表”及相關資料后,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所提供的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處理情況等建檔應登記的資料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進行現場審查核實,對符合備案要求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進行備案,并向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發放“餐廚廢棄物備案管理編號”和“備案回執”,并將備案資料復印件上報市城市管理部門存檔。
(四)市城市管理部門通過《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管理備案匯總登記表》(格式見附件四)進行信息分類統計和匯總,對全市餐廚廢棄物的產生、收集、運輸及處理情況完成存檔建,立信息庫,并納入市數字城管管理系統。
(五)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備案相關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自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到轄區城市管理部門辦理備案情況變更手續;并由轄區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向市城市管理部門進行檔案情況變更。
第九條 有償收集運輸處理制度
本市的餐廚廢棄物逐步實行有償收集運輸和處理制度。
1、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的收費,按生活垃圾中的特殊部份進行專項收費管理。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的收費收費范圍、收費方式、收費渠道、收費標準、收費的管理和使用等應根據《昆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費收費及管理辦法》(下稱“收費及管理辦法”)(另行專項制訂)的規定實行。
2、餐廚廢棄物有償服務費包括: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費,其收集運輸服務費和處理服務費的比例分別各占50%。
3、各區(縣)城市管理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在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進行“餐廚廢棄物備案管理”申報時,應對于每個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日產生量基數和廢棄油脂產生基數進行認真的核定。
4、在啟動餐廚廢棄物有序收集運輸和處理的第一年,在核定每個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每天應收繳的定額量的時候,按普通餐廚廢棄物每噸50元/噸、廢棄食用油脂每噸100元/噸給予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以補貼。
待“收費及管理辦法”出臺后,按此辦法的規定執行。
5、獲得特許經營權的企業在日常營運時,應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簽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合同。合同中應包括按所核定的餐廚廢棄物產生量和廢棄油脂產生量實行有償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的條款。
第十條 運行臺賬管理制度
(一)餐廚廢棄物處理和管理實行“餐廚廢棄物管理運行臺賬制度”。其“運行臺賬”劃分為:“收集運輸臺賬”和“處理運行臺賬”兩大類,均采用“四聯單制”。
(二)“收集運輸臺賬”,由轄區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部門、以及餐廚廢棄物處理部門各收存一份聯單,共同關聯使用。
(三)“處理運行臺賬”,由市城市管理部門、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部門、餐廚廢棄物處理部門各收存一份聯單,共同關聯使用。
(四)“收集運輸臺帳”、“處理運行臺賬”的文件文本(或記錄)應當保存兩年以上。
(五)其“收集運輸臺帳”應當載明下列內容:餐廚廢棄物的產出量、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名稱或收集運輸個人姓名、收集運輸時間、收集車牌號、裝車重量、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以及收集運輸單位收集運輸人員的簽名。
(六)其“處理運行臺賬”應當載明下列內容:進入餐廚廢棄物處理部門的餐廚廢棄物總量、實際完成處理量、資源化利用產品的具體名稱、品種,產品銷售量及被使用的情況;同時,應記錄有不能進行資源化利用的剩余物料名稱、種類、數量以及最終處置情況等;有餐廚廢棄物處理部門當日值班負責人的簽名。
(七)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未納入統一收集運輸處理,或自行處理餐廚廢棄物的,則應由轄區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監督其填報《昆明市餐廚廢棄物臨時處理情況登記表》(下稱:“臨時登記表”)。“臨時登記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未納放統一管理和處理的餐廚廢棄物的產出量、運出方式、運出時間、處理方式、處理時間、最終處置情況說明、臨時處理的整改計劃及措施、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負責人(或者其指定人員)的簽名。
(八)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應加強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產品的監管。應掌握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產生、處理情況、最終產品銷售和使用的動態情況等,并通過對臺帳記錄等資料和信息進行檢查和核實,實行動態管理。
(九)對違反本“實施細則”臺賬管理制度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部門、餐廚廢棄物處理部門,由市、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或依法進行處罰。
第十一條 記分管理制度
(一)按標準打分
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和處理實行記分制度: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編制《昆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監管記分標準》、《昆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監管記分標準》(下統稱:“記分標準”)對“特許經營企業”的收集、運輸、處理的工作狀況實施記分管理。
《昆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監管記分標準》和《昆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監管記分標準》由市城市管理部門以部門規章方式制訂頒布實施。
(二)記分規定
以一年(12個月)為記分周期,總分為12分,從每年1月1日起計算到12月31日止。按照“記分標準”,對項目公司下屬的工作部門進行打分,以分數體現工作測評狀況。
1、凡有一項作業違反《昆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監管記分標準》和《昆明市餐廚廢棄物處理監管記分標準》的,即扣除1分。
2、如果業務部門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其運行的記分分值8分以上的,為當年度工作合格。下一年度起,另行記分。
3、如果業務部門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其累計記分分值低于8分的,則視為當年度的營運不合格,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在全市范圍內對其進行通報批評。
(三)不合格的處理
1、如特許經營企業的具體工作業務部門(下級企業)連續兩年,或累計三年運行不合格,取消該部門的工作資格,由“特許經營企業”另行確定工作部門。
2、被解除資格的工作部門(下級企業),在3年之內不得參加本市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置的工作。
3、如“特許經營企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工作部門(下級企業)連續兩年,或累計三年按記分標準衡量為工作不合格,則視為“特許經營企業”的“運營不合格”,依照特許經營協議擬取消其特許經營權。
(四)對違反《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違規行為,除給予扣分處理外,還應按照“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相應的處罰。
第十二條 其它管理制度
涉及餐廚廢棄物管理的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特許經營企業及其下屬的收集運輸、處理和管理工作部門(下級企業)應當制定配套的工作制度,應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制度:
(一)餐飲業準入的“餐廚廢棄物處理提前告知制度”――即政府有關行政部門,對申請進入餐飲行業的企業作為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對待,應提前告知對其餐廚廢棄物處理的有關規定。
(二)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和交付情況月報制度――即餐廚廢度物產生單位應每月向轄區(市)城市管理部門書面報告當月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和交付的匯總情況。
(三)餐廚廢棄物運輸工作部門和處理工作部門的工作情況月報制度――即餐廚廢收集和處理工作部門應每月向市城管部門書面報告當月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匯總情況和處理匯總情況。
第三章 源頭的管理
第十三條 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要求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是餐廚廢棄物管理的源頭,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加強對餐廚廢棄物的源頭管理,要求如下:
(一),應進行單獨的收集和存儲,其中不得混入任何生活垃圾(如蔬菜和肉類的分揀與修割殘余物、殘破的餐具、廢棄的各類臺布等等)。
(二)廚房中應安裝和使用油水分離裝置或設備。所分離得到的廢棄油脂應單獨的收集和存儲,不得混入普通的餐廚廢棄物。
(三)餐廚廢棄物應做到日產日清,在本店存留放置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四)廢棄食用油脂在本店存的存留放置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八小時。
第四章 收集和運輸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工作,由特許經營企業統一負責和管理,應遵照如下要求:
第十四條 收集運輸的一般規定
(一) 特許經營企業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數量足夠、規格恰當的餐廚廢棄物收集容器和運輸設備。
(二)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使用特許經營企業統一配置的容量收集存放餐廚廢棄物。應按規定將餐廚廢棄物交付給特許經營企業的收集運輸、處理部門進行收集和處理。
第十五條 收集運輸作業要求
1、持證上崗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單位的從業人員上崗時,應當持證上崗,統一著裝、文明操作,規范地進行收集運輸。
2、定時、定點收集運輸
餐廚廢棄物應在當日24小時以內完成一次收集運輸(含法定節假日)。食品加工企業的廢棄食用油脂可按照作業服務要求以及與產生單位的約定,確定收集運輸時間和收集運輸頻率。
3、密閉運輸
餐廚廢棄物應當實行密閉化運輸,在運輸過程中不得滴漏、外溢和灑落。
4、器具整潔完好
餐廚廢棄物的收集工具和運輸設備應當保持整潔、完好和正常使用,每日清洗不得少于一次,應無明顯污點、污痕、油跡、油漬;并應有明顯的“餐廚廢棄物用具”標記。
5、能應急處理
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部門應當建立應急處理和應急情況通報機制,對于突發泄漏的餐廚廢棄物,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及時清除干凈。
第五章 處理工作
餐廚廢棄物處理由特許經營企業統一負責和管理。應當遵循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規范,實施現集中統一的、綜合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
第十六條 工藝技術要求
餐廚廢棄物統一的、綜合的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方法,應經過政府有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并嚴格按其執行,確保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目標的實現。
第十七條 計量要求
處理單位必須配置符合管理要求的稱重(計量)系統、IC卡數據處理系統以及視頻監控系統等,并對所送到處理廠的廢棄食用油脂進行入廠的品質檢測和核量。
第十八條 資源化產品要求
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后所形成的產品(如天然氣、生物柴油等),均應達到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要求。
第十九條 環保要求
餐廚廢棄物的處理,應按照國家和本市環境保護相關規定,配套完整的環保處理設施,確保所產生的污水、臭氣、殘渣、噪聲達到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標準,并按環評的規定進行處置。
第六章 餐廚廢棄物處理信息公示
第二十條 信息公示要求
(一)政府相關部門應當通過媒體公布我市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運輸和處理的基本信息,讓廣大市民了解我市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的相關情況。
(二)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當按照《昆明市餐飲行業經營服務規范》的要求,對于本單位的食品原材料來源,對餐廚廢棄物的收信運輸和處理信息等進行備案,并按規定進行公布,所備案和公布信息的內容應真實可靠。
第七章 責任與義務
第二十一條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責任與義務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依照《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的要求履行以下義務:
(一)向轄區的城市管理部門如實進行備案申報。并做好餐廚廢棄物產生、收集和運輸的臺帳記錄;
(二)按照相關規定繳納餐廚廢棄物收運及處理費用。
(三)餐廚廢棄物的存放、收集應實行密閉方式。存放餐廚廢棄物的容器應符合有關規定,其規格、型號應與餐廚廢棄物專用車輛相匹配,并保持完好、整潔和正常使用。
(四) 應安裝油水分離器或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設施,
并按規定使用,達到環保部門的要求。
(五)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不得擅自自行處理本單位的
餐廚廢棄物。亦不得將餐廚廢棄物交付給任何非法收運和處理的單位和個人處置。
(六) 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與“特許經營企業”簽訂《昆明市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和處理服務合同》。
(七)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應按本實施細則的規定向轄區城市管理部門申報備案以備核查。
(八)餐廚廢棄物實行分類收集和運輸,餐廚廢棄物應與其它生活垃圾分開存放,分別交付運輸;餐廚廢棄食用油脂應與普通餐廚廢棄物分開存放,分別交付運輸。
第二十二條 收集運輸單位的責任與義務
特許經營企業的從事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工作的部門應按照《昆明市餐廚廢棄物管理辦法》履行下列義務。
(一)餐廚廢棄物應做到日產日清,應按照作業服務要求以及與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約定,確定具體的收集運輸時間和收集運輸頻率。
(二)餐廚廢棄物應實行密閉運輸,必須使用具有防臭味擴散、防撒落、防滲瀝液滴漏功能的全密閉專用運輸車輛,并應具有明顯標識。
(三)餐廚廢棄物運輸車輛應當保持完好整潔,無跑、冒、滴、漏。
(四)餐廚廢棄物的收集、運輸作業,應統一收集容器,統一作業人員服裝、統一佩戴標識,規范化作業,做到文明操作,有序收集和運輸。
(五)將要求餐廚廢棄物運送到指定的處理地點,并認真填寫處理聯單記錄,不得擅自改變餐廚廢棄物運輸路線和處理地點,嚴禁任意處理餐廚廢棄物。
(六)建立應急處理制度和工作通報制度。遇到突發泄漏餐廚廢棄物的情況,應當及時清除干凈,避免污染環境。
(七)如遇到餐廚廢棄物處理部門因故不能接納餐廚廢棄物的情況時,收集運輸部門應當服從市城市管理部門的調配調度要求,將餐廚廢棄物運送到指定的其他處理地點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處理單位的責任與義務
特許經營企業的從事餐廚廢棄物處理工作的部門,應按照《昆明市生活廢棄物管理辦法》履行以下義務。
(一)接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部門對企業營運服務工作和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二)按國家的安全生產法規和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及規范,進行安全生產作業。
(三)處理餐廚廢棄物應當符合環境衛生標準和環境保護的要求,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制定防范污染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并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備案。
(五)定期對生產設施、設備進行保養、維護和更新改造,確保設施、設備能完好運行。
(六)對入場的餐廚廢棄物應及時進行處理。建立處理工作臺賬,每月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報告上月的處理情況(包括:所接納的餐廚廢棄物的來源、種類、數量)。
(七)確保生產系統中大氣、污水、殘查等環保裝置的正常運行。在處理過程中采取嚴格、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確保處理達標,維護好處理場所及周邊的環境安全。
(八)計量稱重系統應實行計算機管理,其計量軟件系統應由市城市管理部門統一編制,統一維護,企業不得自行隨意更改;計量磅秤每年必須接受專業技術監督部門的強制檢驗,檢驗合格的方可繼續使用。
(九)餐廚廢棄物處理生產線的停工檢修,應當制定檢修計劃,并提前6個月向市城市管理部門報告,經批準后方可停工檢修。
(十)未經市城市管理部門批準,不得擅自閑置、拆除或關閉餐廚廢棄物處理設施、場所。
第七章 監督與執法
第二十四條 日常監管
在市城市管理部門的指導下,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對餐廚廢棄物產生單位的備案申報、餐廚廢棄物的日常產生、收集與運輸情況進行監管,并建立日常監管檔案。
由市城市管理部門對餐廚廢棄物的日常處理情況進行監管,并建立日常監管檔案。
第二十五條 備案監管與檢查
餐飲企業作為餐廚廢棄物的產生單位,在其辦理《營業執照》、《餐飲業服務許可證》、《污染物排放許可證》或辦理其他證照及進行檢審時,必須向工商、環保、食藥監等部門出具城市管理部門的“餐飲企業餐廚廢棄物收運及處理狀況備案回執”。如未能出具城市管理部門“備案回執”的,相關部門不予辦證或辦理審驗手續。
第二十六條 業務性監管
(一)特許經營權的監管
我市以特許經營(BOT)方式建設和運行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在約定的15年特許經營期內,項目應確保正常、可靠地運行。對于其特許經營權的監管,是保障示范項目正常運行和治理工作順利開展的重要內容。
市城管局受政府委托,承擔“公共責任人”的義務,為維護公眾利益,保護公共安全,代表公共利益對于特許經營企業在“特許經營”中的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和管理。
監管的重點在于:項目的運行狀況、運行安全、運行成本、服務質量、服務達標等。因此在特許經營協議的文本中,圍繞這些方面,制定了監管相關條款,通過完善的制度實現有效的監管[9]。
在需要時,市城管局協同政府的規劃、土地、建設、環保、安監、勞動與社會保障、工商、價格、財政、審計以及電力等相關行政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項目的營運實施監督管理。
(二)監管方式
①編制監督管理辦法和標準
由市城管局牽頭,起草相關督管理辦法和標準,編制《昆明市餐飲垃圾處理廠監督管理手冊》,經政府審查批準后,規范地對項目公司的運營和維護工作進行監督管理。
②派駐“監管協調小組”
在特許期內,市城管局委派“監管協調小組” 駐廠,對項目公司履行監管職責。在必要的時候,市城管局可組織相關行政部門成立“督查工作組”對項目公司運行、維護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但“監管協調小組”和“督查工作組”不干預項目公司正常生產和經營活動。
③ 關于“調度指令”
在監管過程中,如果發現特許經營企業運作的活動狀態有危及公共安全或環境安全的特殊情況,市城管局應采取“調度指令”強令項目公司停止和改變這種活動狀態。
(三)設備監管
由市城管局對項目公司進行設備的日常運監管。其監管重點是:對處理系統的運行現狀和數據進行現場觀測、核實和核查,確保設備的正常運行。
特許經營企業對于處理設備的運行數據要建立日報制度,日報材料要認真存檔備查。并由市城管局組織進行不定期的設備狀況抽查。抽查的結果作為評估的重要依據。
(四)成本監管
由物價部門對項的運行成本進行監審。
對特許經營企業的成本監審和財務的監審可以與運行評估工作同步進行,也可以單獨進行。
項目公司每年向市城管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和年度經營情況報告,同時提供相關的支持材料。并應建立成本資料數據庫備查
(五)環保監管
特許經營企業應在項目試運行起, 即開始對煙氣(包括:惡臭污染物)、污水、廢渣及噪聲等組織日常的監管和監測,并將結果在市城管局備案。
市城管局有權聘請有資質的機構對上述項目進行在線監測或定期監測。特許經營企業應予以積極配合。
(六)定期評估
由市城管局和政府關部門組成工作小組每隔兩年定期對特許經營企業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評估。需要對設備運行、處理能力、服務質量、環保狀況、標準執行、安全生產等等現狀作出檢查評價意見。
對于評估中所發現的問題,要責令項目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完成整改。
檢查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要以適當的方式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的監督。
檢查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與垃圾處理費掛鉤,與價格調整掛鉤。由檢查評估工作小組依據具體檢查評估情況提出處理意見,報政府批準執行。
檢查評估結果和整改情況要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七)對連續不合格的處理
如果對項目公司的檢查評估連續三次達不到“運營監管及評價標準”,則視為項目公司的運營不合格。
如果確定特許經營企業的運營不合格,市城管局有權中止其特許經營權。
第二十七條 執法檢查
城市管理部門對特許經營企業的餐廚廢棄物收集運輸部門、處理工作部門的營運和服務情況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執法檢查。
第二十八條 投訴和舉報
城市管理部門應建立投訴舉報制度,接受公眾對餐廚廢棄物(包括餐廚廢棄食用油脂)在收集、運輸、處理活動中的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
第二十九條 加強執法
市城市管理部門要加強執法督察工作,督促各縣(市)區城市管理部門對餐廚廢棄物違法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在必要時組織聯合執法,會同食藥監、環保、工商、公安、交通、衛生、質監等部門共同查處違法案件。
本實施細則自批準頒布之日起施行。
昆明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
2012年8月
手機:徐經理18936085105/王經理18013113750/顧經理18112779166
電話:徐經理18936085105
傳真:0512-66583571
郵箱:hanbok@foxmail.com
地 址:蘇州市吳中區臨湖鎮許家港路298號
韓博科技專業生產廚余垃圾處理器,餐廚垃圾處理器,食物垃圾處理器,歡迎來廠參觀!同時提供有機垃圾處理設備新聞,餐廚垃圾處理設備成功案例及技術!
站長QQ:1294562135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