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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馬鞍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7月19日
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住房城鄉建設部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通知》,推動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全面開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實關于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重要指示,按照國家和省政府推進垃圾分類的總體部署,加快建立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垃圾處理系統,形成以法治為基礎、政府推動、全民參與、城鄉統籌、因地制宜的垃圾分類制度,提升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水平,努力把馬鞍山打造成為宜業宜居宜游的“生態福地、智造名城”。
(二)主要原則
1.黨委領導,政府推動。落實市、縣區(園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四級黨政領導職責,加強部門屬地聯動,強化宣傳、引導、監管職能,逐步形成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以及廣大居民自覺參與生活垃圾分類的良好氛圍。
2.全程分類,整體推進。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全程分類體系。建立鄉鎮、街道總體推進機制,提升綜合實效。統籌發揮政府、企業、社會、居民等各方面作用,強化社會共治。
3.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堅持城鄉一體化,因地制宜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機制。按照全市總體規劃布局,結合各縣區(園區)實際,統籌布局垃圾分類設施建設。鼓勵鄉鎮、街道因地制宜,探索生活垃圾分類新機制、新模式。
4.政策支撐,法制保障。建立健全垃圾分類配套政策體系,為生活垃圾分類提供必要政策支撐。加快推進生活垃圾管理地方立法,建立“軟引導”與“硬約束”相結合的綜合治理機制,強制推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開展。
(三)工作目標
2019年,全市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全面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城市居住小區生活垃圾分類試點達3萬戶以上;農村完成60%鄉鎮生活垃圾分類試點推進工作。到2020年,全市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制度進一步完善,城市居住小區和農村鄉鎮普遍推行生活垃圾分類制度,生活垃圾分類質量明顯提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達35%以上。全市初步形成較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運、分類處理的運行、管理、考核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全面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宣傳和培訓工作
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及網站、微信、微博等新媒體,全方位多角度深入持續地開展宣傳發動,引導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生活垃圾分類,使垃圾分類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人人參與。
利用現有的公園打造生活垃圾分類主題公園,讓市民休閑娛樂的同時受到生活垃圾分類意義和分類知識的教育。建設垃圾分類科普教育基地,定期對公眾開放,通過現場體驗,使生活垃圾分類成為大家自覺行為。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督導員及志愿者隊伍。每個社區、每個單位確定1—2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督導員,負責垃圾分類督促指導工作。社區招募生活垃圾分類志愿者,組建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宣傳勸導員隊伍,定期開展生活垃圾分類志愿服務活動。
(二)確定生活垃圾分類模式,做好分類設施設置工作
1.推行“四分法”分類模式。
我市生活垃圾實施四分類,即有害垃圾、可回收物、餐廚垃圾(濕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
(1)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火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2)餐廚垃圾。主要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產生的食物殘余和食物加工廢料等易腐性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等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易腐性垃圾;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飲食服務、單位供餐等活動中的食物殘余和食品加工廢料等餐廚垃圾。
(3)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舊紡織物、廢玻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適宜回收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類的廢棄物。
(4)其他垃圾。主要包括:污損后不宜回收利用的包裝物、餐巾紙、廁紙、尿不濕、竹木和陶瓷碎片等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易腐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2.規范設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容器。
(1)居住小區:選擇合適位置設置餐廚垃圾(濕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兩種收集容器,每個小區設置1處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垃圾分類投放收集點。
(2)單位辦公場所:辦公室設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種收集容器,每個樓層在開水間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餐廚垃圾三種收集容器,每個單位在一樓選擇合適位置設置一處垃圾分類集中收集點,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餐廚垃圾、其他垃圾四種收集容器。
(3)公共場所:道路、廣場、公園、公共綠地、客運站以及旅游、文化、體育、娛樂、商業等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兩種收集容器。餐廚垃圾產生量較多的公共場所,還應當增加設置餐廚垃圾收集容器。
(三)扎實開展生活垃圾源頭分類投放工作
1.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
在居住小區推行生活垃圾“定時定點”投放。鼓勵居民將家中產生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在家中暫存,待到一定數量后,分別投放到小區設置的有害垃圾和可回收物收集點。餐廚垃圾(濕垃圾)和其他垃圾(干垃圾)每天定時定點投放到小區設置的兩分類垃圾桶中。小區物業或分類服務企業應每天定時定點分類收運,做到日產日清。
2.實施積分獎勵,激勵市民參與。
在居住小區推廣使用智能垃圾分類設施,居民只要按要求正確投放生活垃圾,并用手機注冊即可獲得積分。構建分類可積分、可收益體系,提升市民參與垃圾分類的積極性。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
1.建立有害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
城市管理部門委托專業公司對分類投放的有害垃圾進行統一收運,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有害垃圾的收運可采取預約收運或定期收運方式,采取定期收運的,每月至少清運一次。
2.建立餐廚垃圾分類收運處理體系。
居住小區居民分類投放的餐廚垃圾,由小區物業或專業分類企業分類桶裝后,運送至市區設置的餐廚垃圾暫存點,由市餐廚垃圾收運企業統一收運至市餐廚垃圾處理廠,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和資源化利用,做到日產日清。
3.建立可回收物收運處理體系。
家庭、單位、公共場所產生的可回收物可投放到小區、單位、公共場所設置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由物業或分類服務企業作二次分類后,出售給資源循環利用企業。
4.完善其他垃圾收運處理體系。
居住小區、單位、公共場所等所產生的其他垃圾可投放到其他垃圾收集容器中,由物業服務企業密閉運送至附近的生活垃圾轉運站,再由環衛部門轉運至生活垃圾處理廠作無害化處理。
5.建立大件垃圾回收處理體系。
在居住小區設置大件垃圾臨時堆放點,由城市管理部門建設大件垃圾處理中心,對全市產生的大件垃圾和園林垃圾實行預約上門收集,集中進行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
(五)持續開展生活垃圾分類推廣普及工作
1.開展“資源回收日”活動。
在居住小區開展“資源回收日”活動。利用節假日在小區內開展“資源回收日”活動,引導居民養成在家中暫時存放可回收物,并在“資源回收日”定時定點分類投放的良好習慣。
2.開展強制分類示范小區創建工作
在全市每個縣區(園區),各選取1個居住小區創建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示范小區,規范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設施配備和管理,引入智能回收設備,開展檢查考核,落實物業服務企業的管理責任,提高居民的參與率和投放正確率,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生活垃圾分類示范小區。
3.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進機關。
深入推進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的垃圾分類工作將納入單位文明創建考核內容,并定期在報紙上公布考核結果。
4.推進生活垃圾分類進學校。
全面推進生活垃圾分類教育進學校、進教材、進課堂,從幼兒園、中小學校抓起。依托課堂教學、校園文化、社會實踐三大平臺,樹立垃圾分類綠色理念,形成“教育一個孩子、影響一個家庭、帶動一個社區”的良性互動局面,促進文明習慣的養成。
(六)探索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智能管理系統
建立生活垃圾分類互聯數據收集統計體系,實時采集并進行大數據分析,實現精準施策,準確統計和全面掌握我市生活垃圾分類各項數據,強化垃圾分類系統全過程監管,實現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及分類處理的全過程智能化管理。
三、工作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2019年7月底前)
1.成立領導小組。市、縣區(園區)分別成立領導小組和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推進機構。
2.出臺工作方案。市級出臺馬鞍山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實施方案;各縣區(園區)結合各自實際,制定具體工作方案。
3.召開動員布置會。市政府召開專門會議,動員部署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各縣區(園區)召開動員會,落實責任,推動工作。
4.組織開展培訓。對縣區(園區)、鄉鎮(街道)生活垃圾分類專職工作人員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知識培訓。
(二)示范引領階段(2019年9月以前)
1.黨政機關等公共機構率先開展生活垃圾強制分類。
2.開展強制分類示范小區創建。
3.以分類示范小區為標桿,探索垃圾分類推進機制。
(三)鋪開提升階段(2019年9月以后)
1.總結經驗,逐步擴大生活垃圾分類覆蓋范圍。
2.完善督查考評制度,建立群眾監督機制。
3.鞏固提升分類成果,逐步推進全市生活垃圾分類工作深入開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縣區(園區)應成立生活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生活垃圾分類工作的組織領導。各責任單位要高度重視生活垃圾分類工作,制定本單位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任務要求、時間步驟、責任部門和具體責任人。相關單位安排專職人員負責垃圾分類工作。
(二)加強部門聯動。健全完善市、縣區(園區)兩級生活垃圾分類聯席會議等工作平臺,加強統籌協調,細化責任分工,強化工作協同。依托城市管理聯席會議,及時將生活垃圾強制分類工作中遇到的難點、重點問題提交到聯席會議協調解決。
(三)加強法制保障。加快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的地方性法規。組織開展執法檢查,將垃圾分類納入物業服務標準體系,引導物業企業參與垃圾分類管理。通過制定居民公約、鄉規民約等方式,強化居民垃圾分類意識。
(四)加強經費保障。生活垃圾分類專項經費分別由市、縣區(園區)兩級財政予以保障,鼓勵采用政府購買服務、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方式,充分吸收社會力量參與垃圾分類收運、處置和運營服務。
(五)加強監督管理。建立依法監管、專業監管、公眾監督的生活垃圾分類全過程綜合監管體系,嚴格分類收運監管,對“混裝混運”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及收運企業嚴肅查處。強化對末端分類處理設施的監管,確保環境安全、生態安全,促進資源有效利用。
(六)加強宣傳引導。充分發揮宣傳部門、工會、婦聯、共青團、學校等力量,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增強社會互動,普及垃圾分類知識。加強垃圾分類工作的新聞宣傳、社區宣傳、入戶宣傳,形成輿論氛圍,及時總結、宣傳、推廣垃圾分類典型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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