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經理1893608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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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匯總
一 、征求意見范圍及反饋情況
桐城市政府、懷寧縣政府、潛山市政府、岳西縣政府、太湖縣政府、宿松縣政府、望江縣政府、迎江區政府、大觀區政府、宜秀區政府、市開發區、市高新區管委會、市財政局、市發改委、市公安局 、市司法局、市交通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衛健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住建局、市供銷社、市城市管理局(城管執法局)、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處 、市環衛處(共30家單位)。 其中迎江區政府、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直機關事務管理中心、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管處、市重點工程建設處、市商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大觀區環衛處、潛山縣城管局11家單位按時反饋意見。其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反饋無意見。
二、反饋意見采納情況
(一)迎江區政府意見:
1、《安慶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草案)第八條誰收取,怎么使用要明確。(需要明確收費依據、明確收費單位,以及“誰產生、誰付費”中付費是否是由第十一條中提到的管理責任人統一收集。)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根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修訂草案“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結合生活垃圾分類情況,根據本地實際,制定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并在充分征求公眾意見后公布”的規定,修改第八條為“【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制定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發改(物價)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制定。”
2、第九條區無土地規劃權,共用市資源,建議“區”去掉。
采納情況:采納,第九條去掉“(區)”。
3、第十一條(六)環衛PPP項目標的內區域,通過增加PPP項目業務范圍和資金方式實現,市場化主體為管理責任人。
采納情況:不采納,沒有必要具體說明。
(二)市直機關事務管理中心意見:
第五條【部門職責】:(六)“機關事務、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負責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
我市機構改革后,原市直機關事務管理局公共機構節能行政職能劃到市政府辦,而公共機構節能具體工作仍由市直機關事務管理中心負責。因此,《管理辦法》中提到的公共機構節能管理部門是市直機關事務管理中心還是市政府辦不明確。
采納情況:采納
第五條【部門職責】:(六)修改為“機關事務管理部門負責推進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群團組織等公共機構生活垃圾分類等工作”
(三)市征費處意見:
1、建議修改第五條【部門職責】:(三)為“(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和有害垃圾處理等工作;”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根據《安徽省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導則(試行)》 8.1.5的規定,修改為“第五條【部門職責】:(六)建議修改為“(三)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2、認為第八條【生活垃圾處理收費】“計量收費、分類計價”不具有可操作性,難以實施。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修改第八條為“【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照產生者付費原則,制定差別化的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建立生活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具體辦法由市發改(物價)部門會同市主管部門制定。”
3、第二十條第二款加“并拒絕收運”、第三款加“并拒絕接收處理”。
采納情況:采納
修改為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為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責任區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及時告知該區域管理責任人,要求其按規定重新分揀;管理責任人不重新分揀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縣(區)主管部門報告,并可以拒絕收運。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時,發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其按規定重新分揀;其不重新分揀的,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市主管部門報告,并可以拒絕處置。
(四)市重點工程建設處意見:
1、建議:對生活垃圾具體分類進行細化和明確,或配套《辦法》同步出臺垃圾分類相關《細則》或《手冊》。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第十條【垃圾分類】本市生活垃圾的基本分類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市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商務、生態環境等部門制定生活垃圾分類指南,明確具體分類目錄、標識、投放規則等內容,定期修訂并向社會公布,指導生活垃圾分類投放。
2、未實行物業管理的住宅區,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為管理責任人。建議:調整為社區或業主委員會。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第十一條【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居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原產權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3、建議調整為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團組織、公共場所管理單位等公共機構以及國有企業生活垃圾投放不符合分類標準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告知后仍不重新分揀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可以拒絕接收。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修改為第二十條第二款、第三款為
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發現責任區域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及時告知該區域管理責任人,要求其按規定重新分揀;管理責任人不重新分揀的,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應當向縣(區)主管部門報告,并可以拒絕收運。
生活垃圾處置單位在接收生活垃圾收集、運輸單位交付的生活垃圾時,發現不符合分類要求的,應當要求其按規定重新分揀;其不重新分揀的,生活垃圾處置單位應當向市主管部門報告,并可以拒絕處置。
(五)市商務局意見:
1、第五條第二款第四項建議修改為“(四)商務、供銷、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的監督管理等工作,城管部門、農業農村、商務、供銷、市場監管部門從生產源頭到流通環節按照各自職責,積極推行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進城。
理由:凈菜和潔凈農副產品涉及各部門各環節管理,建議由市城管部門牽頭各涉及到的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第五條第二款第四項建議修改為“商務主管部門或供銷部門負責對可回收物的回收和綜合利用進行監督管理。”
2、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市供銷部門應當建立與再生資源利用相協調的回收體系,市發改委、市商務部門制定支持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政策。”
理由:1.根據《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意見》(皖政【2010】53號)第二條第七款 大力開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絡體系建設,再生資源利用回收體系建設不在商務部門。2.根據《再生資源回收管理辦法》第十六條 商務部負責制定和實施全國范圍內再生資源回收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行業發展規劃。市商務部門主要職責是制定和實施本市范圍內行業發展規劃和具體措施,現代服務業政策由市發改委牽頭制定,市商務部門沒有再生資源回收相關統計數據。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商務部門制定和實施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的產業政策、回收標準和回收發展規劃。”
(六)市生態環境局意見:
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污染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等工作”不屬于我局的工作職能,應當刪除。
理由:根據國家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十條第三款規定:“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生活垃圾清掃、收集、貯存、運輸和處置的監督管理工作”,生活垃圾分類應屬于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貯存環節,應由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環境防治的監督管理工作。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第五條第二款第三項修改為“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有害垃圾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等工作;”
(七)市司法局意見:
1.增加“居民家庭或者單位廢棄的體積大、整體性強或者需要拆分再處理的家具等大件垃圾,應當預約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回收,或者單獨投放至管理責任人指定的回收點”
采納情況:第十三條(五)已有規定。
2、草案中有向城管部門報告,報告后沒有相應的處罰,建議增加罰則。
采納情況:不采納,已規定拒絕收運、處置,不適用處罰。
(八)市自規局意見:
第五條【部門職責】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內容納入相關規劃,督促相關新建項目建設開發單位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保障等工作;
建議修改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配合城市管理相關部門將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內容納入相關規劃,督促相關新建項目建設開發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方案配套建設生活垃圾分類設施;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處理設施的建設用地保障等工作;”理由:一是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根據城管部門生活垃圾分類設施建設規劃設計,結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進行選址布點,將;二是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只能督促開發單位按照批準的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不能超越權限。
采納情況:部分采納
第五條【部門職責】第二款第二項修改為“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生活垃圾分類設施的規劃選址及土地審批的管理工作;”
(九)潛山市城管局意見:
《安慶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第十一條:(一)居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街道辦事處或者原產權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修改為:居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街道辦事處、屬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原產權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采納情況:采納,第十一條第一項修改為:
第十一條【管理責任人制度】生活垃圾分類實行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按照下列規定確定:
(一)居住區,實施物業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為管理責任人;未實施物業管理的,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或者原產權單位為管理責任人;
(十)大觀區環衛處意見:
1、建議將垃圾分類實施工作納入市政府PPP項目,所需經費由市、區兩級財政承擔。
采納情況:不采納,沒必要具體規定。
2、由于安慶市垃圾分類實施工作的配套設施等尚不完善,建議從正規小區、企事業單位、學校進行試點推廣。
采納情況:不采納,我市自2017年已經開始試點,目前推廣的時機和條件已經成熟。
3、關于法律責任。對未按生活垃圾分類進行投放的處罰辦法,應制定詳細的處罰措施、處罰細則、處罰額度。
采納情況:采納,《辦法》第二十八條規定了罰則。
2019年9月12日
來源:市城管局(市城管執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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