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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桐廬縣應急管理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的通知
桐應急〔2020〕7號
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
現將《桐廬縣應急管理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學習貫徹,切實抓好落實。
桐廬縣應急管理局
2020年3月24日
桐廬縣應急管理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制度
為有效推進我局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營造一個干凈整潔的辦公環境,根據有關要求,特制訂本制度,請遵照執行。
一、垃圾的分類
嚴格按照四分法分類:即有害垃圾(紅色桶)、可回收物(藍色桶)、易腐垃圾(綠色桶)、其他垃圾(灰色桶)。
(一)有害垃圾:是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的垃圾,包括電池(蓄電池、紐扣電池等),廢舊電子產品、廢舊燈管燈泡、過期藥品、過期日用化妝用品、染發劑、殺蟲劑容器、除草劑容器、廢棄水銀溫度計、廢油漆桶、廢打印機墨盒、硒鼓等。
投放時要保證廢棄節能燈管及日光燈管不破損,普通干電池(五號、七號等電池)不屬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其他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是指再生利用價值較高,能進入廢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包括紙類(報紙、傳單、雜志、舊書、紙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紙制品等)、金屬(鐵、銅、鋁等制品)、玻璃(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泡沫塑料、塑料瓶、硬塑料等)、橡膠及橡膠制品、牛奶盒等利樂包裝、飲料瓶(可樂罐、塑料瓶等)等。
可回收物請確保未受污染,飲料瓶牛奶盒中的殘液傾倒干凈。
(三)易腐垃圾:是指單位食堂產生的食物下腳料和食用殘余,包括剩菜剩飯、骨頭、菜根菜葉、果皮、過期食品等食品類廢物。
動物大骨難以生物降解處理,不宜將其投入易腐垃圾中。
(四)其他垃圾:是指除有害垃圾、易腐垃圾、可回收物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包括受污染與無法再生的紙張(紙杯、照片、明信片、相冊、衛生紙、尿片等)、塑料袋與其他受污染的塑料制品、廢舊衣物與其他紡織品、婦女衛生用品、一次性餐具、貝殼、煙頭等。
二、垃圾分類規范要求
(一)垃圾投放規范
1.辦公室產生的食品殘余、水果、茶葉渣等易腐垃圾倒入樓層的易腐垃圾桶中。
2.可回收物倒入辦公室或樓層的可回收桶中。
3.其他垃圾倒入辦公室或樓層的其他垃圾桶中。
4.有害垃圾放入樓層的有害垃圾收納箱中。
5.辦公室產生的廢棄文件資料、報紙、紙板箱等可回收物,由單位統一收集后集中處理。
各類垃圾桶都要有分類標志標識,投放點上面設置指引牌。
(二)垃圾分類職責
成立局垃圾分類工作領導小組:局長鄭寶成為組長,班子成員為副組長(黨組成員徐斌為具體分管領導),各科室負責人為組員,同時建立生活垃圾分類“四員”管理制度,督查員(翁仕丹)、宣傳聯絡員(王詩遠)、專管員(齊茜)、保潔員(吳榮)負責對機關垃圾分類工作開展指導、協調、檢查、宣傳等工作。
1.分類收集職責。各科室需落實專人及時對各自辦公區域內垃圾進行收集后進行二次分揀,再放入每個樓層設置的相應垃圾桶內。
2.分類處置職責。各科室要做到垃圾每日傾倒。
3.設施維護職責。每個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對分類設施的維護保養,保持垃圾桶的干凈整潔、有序擺放等,標志標識要完整無缺。垃圾分類管理員要做好記錄工作,對分類設施進行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反映。
三、其它注意事項
(一)局各科室、局屬各單位應秉承精細化辦公,避免產生不必要的辦公及生活垃圾。
(二)任何人未經允許不得擅自處理焚燒垃圾。情節較輕的,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且造成一定影響的,給予相關處理,并追究有關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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